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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业务法律法规
经济业务法律法规 我单位与客户之间发生经济业务。先前送货打了收到条,付了一部分货款,还欠8万元,后期送货因为每次都直接和我们把货款请了,所以我单位给对方打了收款收据,对方未给我方打收到条。最近我方向对方索要货款,对方拒不支付,我单位提起诉讼。律师回来告知我方说对方用以后的收据作为凭证,说一分钱都不欠我方了,还超额支付我方4万元,他还拒绝提供收据,他的这种做法对吗?我们应该则么做?对方还给我方打过一次款,对方有银行的回单,但我方确实没收到此笔货款?我们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Dt5354(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0-07-29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