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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性朋友侯女士16岁于6月2号,在张某(男性未成年)请求下借于张某200元(微信转账)
一个女性朋友侯女士16岁于6月2号,在张某(男性未成年)请求下借于张某200元(微信转账) 一个女性朋友侯女士16岁于6月2号,在张某(男性未成年)请求下借于张某200元(微信转账),6月19号晚侯女士向张某提出归还借款的请求,张某直接删除侯女士所有联系方式,与此同时张某登陆侯女士《原神》游戏账号毁坏其重要游戏装备等,侯女士发现时已无力拯救,并也登陆张某游戏账号效仿张某的行为,张某发现后,以此为要挟,向侯女士索要7千余元赔偿,并声称不给就报警并且已经刑事犯罪,6月20号晚张某再次向侯女士索要并声称已经报警,转账便相安无事。请问张女士是否需要对此事付责?此时侯女士是否触及刑事案件?侯女士是否要赔付张某索要金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220620eXmL(山东-莱芜)
提问时间:2022-06-20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