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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纠纷
买房纠纷 朋友单位的集资房转给我一套,可以用我的名字办理所有手续,我与2011年1月29日去银行交了定金10000元整后拿着银行的现金缴款单去房产公司换收据,收据内容如下:今收到***交来煤电煤化工东苑7-4-602室集资定金10000元整。收款单位处盖有房产公司的财务专用章。2011年3月18日 去银行交了20000元首付款(首付需交够6万)没有交完款便没有去房产公司换收据,只有银行现金缴款单,款项来源是集资款和我的名字,期间房产公司没有与我签署任何协议,我与2011年9月30日去交余款时房产公司才告诉我订购的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原因是我没有按时交首付的余款(许多房主也是9月30交的)当时对方经理口头答应重新给我一套,就是需要等等,等到今年5月我去房产公司找对方才匆忙的联系到一套和原定的房子不在一个地方价格还高出。后来联系一套地方和原定的一样。可对方要求我全款一次性付清,我不同意。后有答应我再给调换直到现在我还没有拿到房子,每次问都说要等等。现在我想咨询:如对方调房给我是否要补差价?现在同时买房的都于12年10月左右住进去了,我该怎麽办?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个法盲需要您仔细的教教我,非常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将小雨(新疆-昌吉)
提问时间:2013-05-13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