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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生伤害事宜

交通事故人生伤害事宜 机动车是主干道,由北向南行驶,时速是65~69码,改路的标准时速是50码。电瓶车是小路由东向西行驶。穿过该主干道的路口时,被机动车撞到,当场死亡。电瓶车主是已经快要过这个主干路口时被机动车撞的,(已经过了该主干路的3分之2)而且电瓶车主的车与人都是摔倒在靠右边的河岸边,并不在水泥路上或者是马路中间。请问这个应该是怎么判定事故责任?期待尽快的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tian……(上海-崇明县)
提问时间:2013-05-13 17:04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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