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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道路车人事故的责任认定

小区道路车人事故的责任认定 本人开车在小区道路上,两车交汇时本人车辆停下,让交汇车辆先行,随后我再起步行驶。就在起步的同时,我车右侧突然窜出一4岁男孩,撞向我右侧车头,我车速度二至三公里,我立刻踩刹车停下,但还是带倒男孩。经查,为该男孩捡跑掉的皮球才冲至路中央,随行的阿姨根本没拉男孩。现在事故结果致使小男孩左脚大脚趾骨折。去派出所责任认定,民警告知(以下民警原话)法律规定:小区道路行人可以随意走动,机动车是借道行驶,碰到人机动车全责。
请问这样责任认定有效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iwan……(上海)
提问时间:2013-05-13 16:53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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