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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号的时候我们租了一个认识人的小店面,他把自己租的分了一半给我们用

5月23号的时候我们租了一个认识人的小店面,他把自己租的分了一半给我们用 5月23号的时候我们租了一个认识人的小店面,他把自己租的分了一半给我们用,我们给了他9000元,因为租用期间他总是掺和我们这个卖吃的的小吃店,然后在发生意见冲突的时候,还用刀把桌子砍了,加以恐吓,还让我们晚上就搬走,我们照做搬走了,他是现在没有很多钱,就答应我们6月30号之前给我们7000元,剩下的2000月当做他的补偿,因为只租用了9个月一开始,在他那里待了17天还没有一个月,然后就当是给他一个月房租和1000元的补偿,现在他就是不想还钱,他给我们的钥匙我们就没有还给他,请问我可以报警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22-06-12 21:3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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