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原告与第一被告为合伙人,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原告为第一被告驾驶的么托车乘客,原告是否该为事故第一被告方
原告与第一被告为合伙人,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原告为第一被告驾驶的么托车乘客,原告是否该为事故第一被告方 原告与第一被告因工工程业务业务驾驶摩托车载原告前往工地,途中与第二被告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10级伤残,第一被告也10级伤残, 经交警大队认定,原告无责,第一被告承担主要责任,第二被告承担次要责任。如果到法庭上第一被告可否以与原合伙人因公致伤推卸责任。如第一被告可以推卸责任请问?第一被告方需出具哪些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37919……(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3-05-13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