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显失公平是怎么认定的呢,对方愿意以50万元价格把购房指标转让给我
有可能的
你这种情况与显失公平的联系不大。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个人觉得你应该想问的是,这种情况合同是否有效吧,正常来说除另行约定生效条件外,合同一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等情况,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可要求撤销,如对此存在争议的,可诉讼解决该问题。
你好,这个也是不一定的哦,要显著低于市场价才可以的。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这是可以提出的
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不是的。你委托律师详细分析即可。
单独指标无权转让
合同一方要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导致最终显失公平。你的事情涉及到购房指标转让,会更为复杂,可能不是合同显失公平的问题,而可能是你们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具体得看你们的实际情况。
这不一定是,但转让可能无效
自愿的,不属于
不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般是有可能的
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诉讼专业,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我们可以帮助您,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