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认识一女的,加了微信,后面我们一起爬山吃饭,后面发生了关系
你好,双方自愿不用承担责任
女方自愿不用担责。
没有责任
自愿不构成犯罪
你好,女方自愿的不用担责
您好,没有责任
你好,要看证据情况才能确定的啊,也不是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可以直接按照过错来承担的
这是可以提出的
你好,女方自愿的不用担责
具体要看发生性关系,是否属于双方自愿发生的。如果未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强奸,但是具体问题还是要具体分析的。
现在啥情况
这个是不构成刑事案件,强奸罪的啊!
如你所述,按照强奸罪处理。因为第一次,她是拒绝的。
客观事实不是强迫的就不是强奸
自愿就不用承担责任。
自愿的不违法
具体要看发生性关系,是否属于双方自愿发生的。如果未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强奸,但是具体问题还是要具体分析的。
女方自愿发生关系,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