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离职拖欠工资问题
关于离职拖欠工资问题 咨询两个问题
1.我与2005年服务于某公司一直到今年2013年。3月28号提出离职,4月1日正式没上班,领导也都批准了。4月8号正式办理好离职手续。按照常规办好离职手续就应该结清楚所有工资,但是考虑到公司制度一直是晚一个月发工资(就是从入职做满两个月后才开始发第一个月工资),所以一直等到4月30日发工资日才去查看3月份的工资是否到账,结果一分钱也没有,直到今天账户也是0元,也就是说公司拖欠了一个月工资。他们给出的理由是:
公司在2011年送我去参加了一个为期1年的高级研修班,当时签订了协议,期满结束后,要保证在公司继续服务两年以上,时间不满的要退学费。我于2012年7月学习结束,所以没达到继续服务两年,公司就要用工资抵扣学费,还要我倒补钱。
2.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有1条规定:中高级职位以上人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同行业任职,公司会给予上一年全年基本工资的30%做补偿。
现在我想咨询的是:
1.第一条用我的工资抵扣培训费还要补钱是否合理?公司手上没有当时签订的培训协议。
2.我是否可以按照合同拿到赔偿,如果公司说不做限制,可以去同行上班,是否就默认不用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ivian……(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3-05-13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