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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修正)第五条中为什么没有包括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修正)第五条中为什么没有包括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修正)第五条中为什么没有包括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r.意(浙江-衢州)
提问时间:2022-05-21 17:2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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