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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本人于2012年4月份借给某人3000元人民币作开手袋店,借钱前商量好若果本人急于用钱,借钱人就要在一定期限内还清。也没有收取其他额外的利息。本人于2012年10月由于急需用钱,于是想借款人提出归还所借的金额3000元。然而借款人再三推还金额。现在电话不接,想用逃避的方式避过。请问本人可以去公安局报警吗?警察会受理借款人于本人的债务问题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振贤(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3-05-12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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