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2022年3月26日因个人原因未交接工作主动离职,4月15日应该发放工资
2022年3月26日因个人原因未交接工作主动离职,4月15日应该发放工资 2022年3月26日因个人原因未交接工作主动离职,4月15日应该发放工资,一直拖欠工资到现在,2021年12月14日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规定工作未满一年赔五千元。15日8点店门口集合,老板开车送到济宁连锁店学习,19日19点老板开车接回枣庄。21日自行7点坐车前往济宁,26日14点自行回家。期间工资正常发,老板包住宿。2022年2月4日通知2月5号上班,上班理由花费一万五请北京老师来培训。2022年2月5日到20日培训。拖欠理由:未交接工作,突然离职,上班期间签订培训协议,补偿培训费用再发3月份工资。
请问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接工作,主动离职,我需要赔偿培训费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2205047F7E(山东-枣庄)
提问时间:2022-05-04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