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五天实习时间也叫实习,却让学生差点偿命,学校有责么?
五天实习时间也叫实习,却让学生差点偿命,学校有责么? 大四毕业前,学校组织学生去外地实刁,时间只有五天这也叫实习?而学校只安排学生住宿其它自理,学生到达安顿后已到饭点,只好外出吃饭,但在回来路上出事,而且学校时隔5小时才通知家长,还在孩子需要手术抢救时拒不签字,至使孩子错过黄金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遗症,最后为了救命还是医院院长签字才保住命,请问学校和带队老师有责么?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39860……(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3-05-12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