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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纠纷咨询

伤害纠纷咨询 律师您好
家人与他人发生纠纷,对方拒不赔偿,也不参与鉴定,自己家人通过经公安部门法医鉴定被打成轻伤,这种鉴定是否有效?但对方在案发半年后说不相信鉴定,要求重新鉴定伤情,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由于案发时间较长,伤情恢复得差不多了,若重做鉴定,在法律及司法程序上是否认可?若追究其打人责任司法机关会认可哪次鉴定结果?另外,在案发第二天,我哥出于气愤,将对方店内的部分物品损坏,会受到什么处理?如果赔偿是否可以免受处理?对方损坏的物品价值应该找谁核价?是对方说还是由有关部门核价?派出所一直以对方要求重新鉴定和我哥对其物品的损失迟迟不处理案件,是否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怎么提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当时一些证据单据交到了派出所,如果我们提起诉讼是否可以拿回?请说一下详细的司法过程。有没有追诉期的限制?时间是多久?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eng71……(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3-05-12 11: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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