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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2019年10月至今在公司任职,因为疫情原因,公司截止今日

本人从2019年10月至今在公司任职,因为疫情原因,公司截止今日 本人从2019年10月至今在公司任职,因为疫情原因,公司截止今日,欠本人外勤费用1万元,外地路途费用数千元,还有3月份工资两千元未发放,2月份被扣除部分工资(国家法律规定年休假到2月6日,公司月假是4天,然后公司规定年休假到2月2日,然后2月3日到10日属于公司安排歇工,只有底薪),然后今天通知,因为公司没有工地,让从5月1号开始在家待岗,只有基础底薪(本人工资6000,底薪只有2280,去年因外勤工资为7000),只有电话通知(因为电话的原因没有直接拒绝),本人可以如何维权,提出离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金,补偿金费用可以是多少,维权时间有多久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天津)
提问时间:2022-04-26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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