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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于2021年8月9日受理案件后经审理认定
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于2021年8月9日受理案件后经审理认定 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于2021年8月9日受理案件后经审理认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遂于2021年11月6日依法宣告其破产。管理人在处理公司破产事务时查明了下列主要事项: 1. 公司现有资产30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总额为10000万元。 2.公司尚拖欠职工工资60万、养老保险费10万元,失业保险费5万元;应付税款40万元。 3. 2020年5月2日因欠塞北矿山有限公司矿石款150万元无力偿还,遂用1号房产(现评估价值为200万元)抵押登记,以保证2020年底前偿还。时至今日仍未偿还。 4. 2021年1月10日以2号房产抵押担保(现评估价值为150万元)向银行贷款200万元(2年期)。 5. 2020年底因裁员,尚欠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补偿金30万元。 6. 2020年11月因启泰建筑股份公司诉请公司偿还工程款700万元,诉讼保全了公司办公楼(现评估价值为900万元)。二审法院近日终审判决启泰建筑股份公司胜诉。 7. 因债权人会议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尚欠货物运输费20万元。 8.本案案件受理费为10万元,破产财产评估费6万元,财产变卖等费用4万元,破产留守人员工资5万元。 本案中银行能受偿的债权数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22-04-20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