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单位以绩效考核不达标、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单方面降薪
单位以绩效考核不达标、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单方面降薪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在单位任职业务经理一职,目前已经入职1年7个月不到。当时约定每月的劳动报酬为9000元+提成制。9000元的工资组成结构为基本工资2300元、综合补贴2200元、保密费500元,这5000元通过对公账户转给我。同时还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每月另外现金发放综合补贴4000元。每月20号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同时协议里提到,若未完成公司业绩考核,公司不予发放除基本工资之外的任何奖励提成。
现在单位找我变更劳动协议书同时需要降薪,我没有同意。再次之前均按照9K来发放我的工资。现在公司以去年未完成绩效考核目标为由,说我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工作能力不足,单方面发了降薪通知给我,称从4月开始,只发放基本工资2300元。目前我已经拒绝公司按照此降薪通知来执行。
请问单位是否已经违法?若在本月20日公司执意按照2300元发放我的公司,我是否可以在本月21日寄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单位,并于本月22日正式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去单位?
若申请劳动制裁,我是否可以按照月薪9K去申请经济补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chu……(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22-04-06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