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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需要支付与前任在恋爱时同居的租房费用?

我是否需要支付与前任在恋爱时同居的租房费用? 我与前任a在恋爱时租房同居,合同是两人共同签字的,但租房费用全由a支付。
20年7月因为发现a在网上和异性有暧昧,感情不和,于是分手一个月;此时a去往外地工作。租房闲置。8月我们复合,我搬回租房,此时我们异地。
于是我从20年8月居住到21年8月。
期间有我弟弟与我同住两个月(a知道并且同意我弟弟暂住),a有几次回来小住几天;这一年的租房费用依旧由a支付。
21年8月,我发现a依旧在网上暧昧,与a彻底分手。
a认为我并没有和他步入婚姻,没有走到最后,且那一年中我居住的时间最长,于是要求我支付他20年8月至21年8月的房租费用,我拒绝。
于是a在今年3月28号对我进行起诉。
 1:租房费用是在还没有租房之前,a就表明由他承担支付。
 2:自签完租房合同之后我就与房东再无联系见面,一切都由a与房东交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22-03-30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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