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本人于2020年3月27日与“福州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本人于2020年3月27日与“福州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本人于2020年3月27日与“福州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30日。本人丈夫张xx于2020年3月27日将2个月押金4600元加480元管理费加第一个月房租2300元共计7380元交于“福州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x”账户。本人在租赁期间每个月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租,并无违约,于2021年2月28日提前与“福州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姚xx139xxxx925沟通退还押金问题,对方回复“房子交完,8个工作日,我们会把押金退到您的卡上”。因“福州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房屋产权人有纠纷,房屋产权人已经收回房屋,还因房屋产权人念在本人已有身孕,不方便搬房子,愿意将房子继续租于我。房屋合同到期本人并不存在违约问题,“福州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愿意退还4600元押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22-03-24 15:1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