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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向乙制造厂发电邮,要求购买某型号的电子配件10000个,每个5元,共计50000元

甲企业向乙制造厂发电邮,要求购买某型号的电子配件10000个,每个5元,共计50000元 甲企业向乙制造厂发电邮,要求购买某型号的电子配件10000个,每个5元,共计50000元。乙制造厂 接到电邮后,回复甲企业: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每个电子配件价格已涨至5.5元。与此同时,乙制造厂开始生产此种电子配件。几天后,乙制造厂收到甲企业的回复:价格过高,不再购买。但乙制造厂又给甲企业发电邮说:由于甲企业未及时回复,本企业已经制造了近10000个配件,要求家企业至少购买10000个。协商不成,乙制造厂将甲企业告上法院。请问:1、甲向乙制造厂发的电邮属于什么性质? 2、乙制造厂给甲关于价格.上涨的回复属于什么性质? 3、 乙制造厂的理由能否得到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江苏)
提问时间:2022-03-1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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