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向乙制造厂发电邮,要求购买某型号的电子配件10000个,每个5元,共计50000元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
具体可以找律师面谈一下
可按照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是要约邀请,乙方向甲方的回复,是新的要约邀请,甲乙双方的合同并不成立,以方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律支持
您好,你貌似发布了一个司法考试题目。答案如下:1,甲向乙发的电邮属于附条件的要约;2、乙作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改,导致甲的要约失效,附条件的答复是不构成承诺的,所以双方合同未成立。3.已制造厂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