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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母亲有四位子女,立有公证遗嘱,将其与父亲共有的房产中自己所有的50%遗留给某一位子女

母亲有四位子女,立有公证遗嘱,将其与父亲共有的房产中自己所有的50%遗留给某一位子女 母亲有四位子女,立有公证遗嘱,将其与父亲共有的房产中自己所有的50%遗留给某一位子女,父亲没有公证遗嘱,父亲先母亲去世,按法律规定,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获得父亲的房产的五分之一,请问母亲的这部分再次获得的房产是由上述指定的继承人全部继承,还是四人均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2202152e7(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22-02-15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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