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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新农村建设,农居集聚项目,政府挂羊头卖狗肉,行捞钱之勾当!

新农村建设,农居集聚项目,政府挂羊头卖狗肉,行捞钱之勾当! 政府现在我们村搞新农村建设,农民集聚项目,建房私卖(政府私下勾结,现由村委会对外销售),征用耕地(请问这样用耕田建设,符合国家规定吗?征用多少亩是需要国务院备案批准的呢?),涉及到我们本身的拆迁安置,他们给提的条件是,由原来的50多万,现欺骗我们家中无知的父辈签了私下协议:原房子免费给他们拆除,我们再交给政府31万,政府提供2套共250平米的房屋。还有几户没签,该协议如果15天内没有全体拆迁户签字同意,自动失效。据知我们需要和政府签订私下合同,共计3份,这是他们明里暗里操作的需要。(我们家房屋按占地面积算的,50平米,房子是3层楼的,屋前屋后的地皮也是我们的,但未计算),请问这样合理吗?求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ihaoh……(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3-05-10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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