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经拍卖后产权过户费用承担责任该如何划分
经拍卖后产权过户费用承担责任该如何划分 因该拍卖标的物拍卖前是经法院以物抵债的形式裁决给委托方,后经委托方委托拍卖行拍卖,公司通过拍卖行拍卖取得了产权,在拍卖前的《竞买规则》有约定,由买受方承担产权过户手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目前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公司面临二次过户费用的承担,一次过户为原有物业主过户至委托方名下,第二次则是拍卖后过户至买受方名下,虽《竞买规则》有约定,请问第一次过户由买受方承担是否合法?经拍卖后产权过户费用承担责任该如何划分?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陈克家(广东-梅州)
提问时间:2013-05-10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