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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五位子女其中三位女儿和两位儿子,当时买房是老人出了2千

老人有五位子女其中三位女儿和两位儿子,当时买房是老人出了2千 老人有五位子女其中三位女儿和两位儿子,当时买房是老人出了2千,两位女儿一人出了1千五,现在房子拆迁,老人中父亲去世,母亲还在,在领拆迁补偿的房条时由之前出1千五的某个女儿的儿媳签名领取,现房子即将下来,但房条仍在那位儿媳那里,这位女儿不愿将房子对等钱分出。请问对于这种情况一位老人和五位子女按照规定该如何分配?其中两位出钱买房的两位女子是否能够多分?拆迁的房条下来时由其一位女儿的儿媳领取并拒绝拿出占为私有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安徽)
提问时间:2022-02-01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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