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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孩子盗走路边无人看管水果摊一百来元草莓,两天后水果摊主儿女从外地找上门要求赔偿
17岁的孩子盗走路边无人看管水果摊一百来元草莓,两天后水果摊主儿女从外地找上门要求赔偿 17岁的孩子盗走路边无人看管水果摊一百来元草莓,两天后水果摊主儿女从外地找上门要求赔偿,未出示相关票据的情况下赔偿了油费过路费和草莓共计700元,(雅安到成都),这合理么?孩子是否应该赔偿油费过路费?如不合理,其是否构成敲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eda(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22-01-21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