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泥石流之后?
泥石流之后? 有XX地区的一家人在今年的4月份左右来YY地区采割松脂。在不知明的情况下,向YY地区的一个书记承包了一片属于“禁山”的山场。书记在没有向山场所在木材公司禀明的情况下。私自收下了那家人3000元的山场承包费,默许他们在山上采割松脂(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之后在2010年的7月7日左右,一场突如其来的泥石流造成了这家人两死一失踪。
请问这个书记是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当地政府是否有义务要全力帮助家属寻找最后一具尸体?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事实事实(福建)
提问时间:2010-07-28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