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姻问题,前夫天天在外居住,不经常回家,直到抱回来和小三生的孩子
婚姻问题,前夫天天在外居住,不经常回家,直到抱回来和小三生的孩子 婚姻问题,前夫天天在外居住,不经常回家,直到抱回来和小三生的孩子,可是我并没有证据证明他是和小三住在一起,我甚至连他那时候住在哪都不知道,带回来孩子后说好好过日子,我抚养了一年的时间,最后还是因为吵架 不常回家 回家就找事情最后还是离婚,离婚后他跟小三在一起,两年后办了婚礼,孩子带回来前做各种生意,开商铺,开板厂都赔了不少钱,虽然我也每天在店里,在厂子里,但具体赔了多少并不清楚,只是当时听他说,赔了几十万,后又说一百万,因为他每天在外面玩,开销也大,估计他也分辨不出来哪些是花了哪些是赔的钱,知道他没钱,所以离婚时我也是一分钱没要,唯独有一个居住的房子,是自己盖的那种,写着公公的名字,第一层是嫁过来就有的,第二层是婚后盖的,离婚时离婚证明写着这个房子两人各占百分之五十,现在房子面临拆迁,又不认账了,去居委也是说因房子是公公的名,所以没办法弄,我们两个人有一个女儿97年生人,离婚时2013年离的,孩子一直跟着我生活,以后我有的也是留给孩子,本来想那毕竟是他女儿,他不会不管的,不会那么不要良心,可是确事与愿违,我想问一问 这种情况还能告他重婚,或者起诉索要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22-01-11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