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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在公司规章制度上签字的效力

关于在公司规章制度上签字的效力 我入职时在公司规章制度上签了字,制度里规定:员工休假前要通知主管,在网上写《员工请休假申请单》,报审批人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我是病假,第一次交了假条,按请假流程走了。第二次,病情严重,没打电话通知主管,但假条已经先寄出到公司,又因家中没有上网条件,晚写了《员工请休假申请单》,公司以我晚写了为由,(我现在仍在休病假)辞退我。
    我准备进行劳动仲裁,但我签过字的公司规定和劳动法的医疗期有冲突,我都有诊断证明和病历,应该以哪个为准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eroki……(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3-05-10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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