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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上招生老师微信报考北京教育培训机构的职业资格取证,微信付款给公司对公账户

通过网络上招生老师微信报考北京教育培训机构的职业资格取证,微信付款给公司对公账户 通过网络上招生老师微信报考北京教育培训机构的职业资格取证,微信付款给公司对公账户,机构未提供任何课程和考试服务,当事人离职,该如何追回对公账户付款?天眼查询该公司是工商注册公司,但留的地址查无此公司,现留有当事人微信号和给公司对公账户付款的凭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易仁(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22-01-02 16:06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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