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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受理此案件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法律受理此案件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原告罗某的丈夫郭某于1984年去世,原告一直未按有关文件要求,向其丈夫所在单位领取生活补助费。2008年3月,原告将郭某所在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定期生活补助共计2万余元。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未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由进行抗辩。问法院受理此案不需要受诉讼时效的约束。作为辩方应该怎么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64296……(重庆)
提问时间:2013-05-09 20:2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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