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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0日,甲将其名下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林之语的一套房屋以每月3000元的价格出租给乙
2020年12月20日,甲将其名下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林之语的一套房屋以每月3000元的价格出租给乙 2020年12月20日,甲将其名下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林之语的一套房屋以每月3000元的价格出租给乙,租期2年。现甲因做生意亏本,欲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他人用以清偿债务,甲与丙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约定购房款200万,并且支付了定金10万,并与丙约定三天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随后又有房屋中介告诉甲,有一客户丁愿以25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甲大喜,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问题:
1)谁对房屋有所有权?为什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是否可以请求要求乙搬离该房屋,为什么?乙的租金应当交给谁?
2)乙的权益如何保障?
3)丙的权益如何保障?
4)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5)乙是否可以解除与甲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
提问时间:2021-12-27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