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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两套房屋,后甲因车祸受伤。临死前与其朋友约定,甲将其中一

甲有两套房屋,后甲因车祸受伤。临死前与其朋友约定,甲将其中一 甲有两套房屋,后甲因车祸受伤。临死前与其朋友约定,甲将其中一套房屋赠与乙,乙应负责将甲的女儿(12岁)抚养至就业。赠与协议签订后,甲将该套房屋向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去世后,乙即依约与甲的女儿共同居住并履行抚养义务。过了3年,经法院判决确认,甲的两套房屋的所有权均应属丙享有,甲所取得的产权登记为错误登记。据此,丙请求确认甲与乙之间的房屋所有权转让行为无效,要求乙返还该受赠房屋,乙则主张善意取得。丙的主张能否成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211227gJNN(浙江)
提问时间:2021-12-2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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