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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4年有取保候审记录同年也解除了取保候审,法院也没有对我进行任何判决

我在2014年有取保候审记录同年也解除了取保候审,法院也没有对我进行任何判决 我在2014年有取保候审记录同年也解除了取保候审,法院也没有对我进行任何判决,为什么到了2021年我去开无犯罪证明还要在上面备注一条我有过这样的取保候审记录?这样做让我无法找到工作。这样做是合理合法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网用户(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21-12-21 18:17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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