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 政府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幌子,却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办理拆迁协议之前,说是原地回迁,住房、门面都是我们拆迁户优先选择。结果在一切手续办好之后,最近开发商开始卖商品房和门面,我们拆迁户的房子给我们修到30多层,商品房却只有20多,而且把我们原来临街市口正好的铺面准备卖给其他人,却把我们的铺面分到居民楼巷子里。请问政府这样的做法违法吗?我们都是世代的农民工,不懂法律,我们该怎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请您帮忙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唯一的坚持(四川-雅安)
提问时间:2013-05-09 13:46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