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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关于伤残补偿规定

关于伤残补偿规定 我母亲与他人再婚后,对方子女不断要求双方离婚,并两次殴打我母亲致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现准备将其子女诉之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有几个疑问想咨询下律师。__ 
一:因我母亲为粮食局退休职工,每月有低保400元,并享有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期间共花费8000余元,职工医疗保险报销5000元。自费3000元,请问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能否纳入赔偿?(是否可赔偿请具体指出哪条法律法规规定的,之前发过这个问题有律师说职工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不能要求对方赔偿,那是否可以认为,假如我明知你有医保,我打你一顿,你报销了,我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二:我母亲共两姐妹,上有一老母亲,我母亲低保只够自己生活,伤残后无法从事劳动,无其它经济来源,而我外婆需我母亲两姐妹赡养,费用两姐妹平摊。请问我外婆的赡养费用是否可纳入赔偿?


三:我母亲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是否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如果可以,赔偿额度在多少范围之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bchuf……(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09-01-03 22:41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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