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在刑拘时是否就可定涉嫌具体罪名
你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是,公安局须以所“涉嫌”的罪名来侦查,但侦查终结要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的定罪量刑需要由法院来作出判决。注意“涉嫌”二字。
当然要定具体罪名。 但不是不可以更改的!
刑拘时当然会有一个涉嫌罪名,但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可能会改变涉嫌罪名,也可能会增加涉嫌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