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们有一个职工,合同截止到12月31日,3月份把他退回公司人才
我们有一个职工,合同截止到12月31日,3月份把他退回公司人才 我们有一个职工,合同截止到12月31日,3月份把他退回公司人才,当时已经开始办理辞退手续,但是他找领导说情还想好好干,领导就先留下了他,我们让他请的事假,我们只给她缴纳了保险。8-9月他个人没交事假单,10月初的时候我通知他交事假单,他说不是他本人原因请事假是公司没安排,我说那我现在通知你正式来报道上班,他电话中也同意了,但是一直就没来上班。期间一直只给他缴纳了保险,现在合同到期了,11月份通知他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订。公司同意给他,没有事假条期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发工资,同时按照工作年限给予1倍的补偿金。现在他个人提出要2倍补偿金,是因为没有给他按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请问仲裁会支持他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鱼(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21-11-25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