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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物业公司其中一个项目的安保部上班四年,入职前就是因为看中改公司该项目离家近

本人在物业公司其中一个项目的安保部上班四年,入职前就是因为看中改公司该项目离家近 本人在物业公司其中一个项目的安保部上班四年,入职前就是因为看中改公司该项目离家近,工作时间等原因才入职该公司该项目,目前该公司该项目因为安保人手不足等问题,已招标给其他外包安保公司,该项目负责人称,要我们直接转入该安保公司继续在该项目上班,目前有几点疑问:一、本人当初入职是看中该公司该项目离家近等各种原因,才办理的入职,现在项目负责人称要么转入入驻该项目的安保公司,要么就调入其他项目,请问本人不同意该两种方法,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本人是否可以不同意调入其他项目;二、因为个人不想交保险,与该公司签署不交保险协议,如果因为第一点原因导致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可以要求补交社保并进行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21-11-16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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