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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真实案例。一个女孩施某,17岁时候,在一次回家路上被一个陌生人强奸,事后回家,不敢声张也未报案

一个真实案例。一个女孩施某,17岁时候,在一次回家路上被一个陌生人强奸,事后回家,不敢声张也未报案 一个真实案例。一个女孩施某,17岁时候,在一次回家路上被一个陌生人强奸,事后回家,不敢声张也未报案。但五个月后发现自己怀孕,于是害怕,离家出走,从此流浪打工,后一个好心人家帮助下生下一个男孩并扶养长大。22年后,一个偶然机会,她从遇到的老乡口中了解到了强奸者的身份。于是请问:1.施某是否现在可以去报案意在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一份书面不予以立案的通知书。
2,施某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起诉要求:对方补偿扶养成年所支出的全部扶养费?起诉赔偿精神损失费?

还有,判例上,法院是否会按对方跟该孩子确实DNA证明有父子关系,而认定当初强奸的侵害事实成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浙江)
提问时间:2021-11-09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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