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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蛋糕店上班,今年整17周岁,然后下班的时候买了点东西,也就十几块

我在蛋糕店上班,今年整17周岁,然后下班的时候买了点东西,也就十几块 我在蛋糕店上班,今年整17周岁,然后下班的时候买了点东西,也就十几块,然后我以为员工是有折扣的,就只付了一半的钱,结果老板知道了要开除,老板并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我试用期都过了,在那里上了十一天的班,本来应该结工资1210,结果人家只给500,我愿意道歉并把买东西的钱都付了,但老板要以偷盗的理由报警处理,请问我需要赔偿吗?我能要到我应得的工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山西)
提问时间:2021-11-07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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