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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商家在小区主楼地下停车场未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黑心商家在小区主楼地下停车场未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黑心商家在小区主楼地下停车场未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即改建成对外经营的汽车修理厂,不仅侵害了业主停车权益,而且给小区带来了安全隐患。在违建过程中,也没有城市规划和土地等有关部门的变更审批手续。按照《物权法》、《规划法》,黑心商家是违规违法的,但政府有关部门对违建有包庇和监管不力的责任。请问,如果打官司,被告主体是黑心商家,还是有关部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俊怡(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21-10-10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