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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证据共同认定某网贷平台:1.对方的资金为非法吸收公共人群财产

在有证据共同认定某网贷平台:1.对方的资金为非法吸收公共人群财产 在有证据共同认定某网贷平台:1.对方的资金为非法吸收公共人群财产,批量或同一时期大量对不定人群盈利性借贷。2.合同设置明面利息约11.几,实际不低于27%年利率。3.暴力催收,每月部分当天虚拟号码拨打骚扰70次。4.非持牌机构且有笔借款用个人名义转贷银行资金给本人。5.格式化合同。6.造成逾期并被暴力催收的原因是本人突发疾病动手术住院,且因骚扰电话导致丢失工作。请问:借款合同是否可认定无效?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不成立由对方承担损失?是否不用归还本金以外的利息等?或者说极致一点是可追回之前已经还的资金,一分钱不用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江北醉卧(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21-10-1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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