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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租前房东口头承诺公共区域、公共设备大家共同使用,但租房合同只写明出租一间房间

合租前房东口头承诺公共区域、公共设备大家共同使用,但租房合同只写明出租一间房间 合租前房东口头承诺公共区域、公共设备大家共同使用,但租房合同只写明出租一间房间,未对公共区域、公共设备的使用进行说明。现合同未到期,我已与房东协商住到月底搬走,但房东为了让我尽早搬走,不允许我使用公共设备,如冰箱、洗衣机、饮水机等,请问房东这么做是否合法?算违约吗?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网用户(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21-10-0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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