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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申请

工伤申请 上班单位在厦门海沧,有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为印刷课操作工,12年上班期间的6月份有药品溅入眼睛,当时有引起眼睛瞬间刺痛且其他同事也有遇到过,有上报组长但并没有引起重视也没有加强采取防护措施更没有安排就医检查。同岗位工作于同年11月份发现有一边视力下降至模糊状态,当事人以为是瞬间状态不以为意并无到医院就诊,于春节之后发现并未见好故节后到厂提出辞职。辞职后,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视神经炎。
当时入厂有提交健康体检,上面的视力都是正常的,当事人也只有此次的工作经历。医院诊断后有与工作单位联系,要求做离职的职业健康体检,但是在体检过程中并没有检查视力,主要是侧重于血液和尿液检查。卫生局和市防疫中心,都被告知视神经炎不属于职业病范围,不用做鉴定。公司提供给卫生局的药品说明中,药品成分说的很模糊只指明了含有成分的大类。
这样的情况申请为工伤需要如果去做呢,公司那边是不帮忙认定为工伤,当事人已经先就医但是情况不乐观。遇到这样的情况,希望能帮忙指点一下如何维护和取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要的话进行申诉的胜算有多少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lling(福建)
提问时间:2013-05-07 10: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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