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我是一名大学生,与机构的合同在8月初过期,7月到8月在机构上暑假班,按照合同规定工资应为3950

我是一名大学生,与机构的合同在8月初过期,7月到8月在机构上暑假班,按照合同规定工资应为3950 我是一名大学生,与机构的合同在8月初过期,7月到8月在机构上暑假班,按照合同规定工资应为3950。
然而,8月中机构负责人发了2500,说剩下的上完暑期班再给,但之后与我在另一种结算方式上达成口头协议,即一万减去8月的水电后剩下的钱由我与机构负责人平分。
但之后,另一个机构老师因考驾照回老家,还向负责人借了几千,过了十天左右才说辞职。于是结算工资时,负责人说了要不是她借给那个老师钱,我们还能分到更多,而我只分到了1000。当时打算续签合同,做机构长期教师,因此没有计较这少给的工资。
但因合同迟迟不续签及工资待遇问题,我在9月提出辞职,不知现在是否有权追回少给的450,如果申请劳动调解是否受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网用户(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21-09-15 19:06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