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是一名大学生,与机构的合同在8月初过期,7月到8月在机构上暑假班,按照合同规定工资应为3950
我是一名大学生,与机构的合同在8月初过期,7月到8月在机构上暑假班,按照合同规定工资应为3950 我是一名大学生,与机构的合同在8月初过期,7月到8月在机构上暑假班,按照合同规定工资应为3950。
然而,8月中机构负责人发了2500,说剩下的上完暑期班再给,但之后与我在另一种结算方式上达成口头协议,即一万减去8月的水电后剩下的钱由我与机构负责人平分。
但之后,另一个机构老师因考驾照回老家,还向负责人借了几千,过了十天左右才说辞职。于是结算工资时,负责人说了要不是她借给那个老师钱,我们还能分到更多,而我只分到了1000。当时打算续签合同,做机构长期教师,因此没有计较这少给的工资。
但因合同迟迟不续签及工资待遇问题,我在9月提出辞职,不知现在是否有权追回少给的450,如果申请劳动调解是否受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网用户(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21-09-15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