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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家父与08年借款10万元给本村王某,当时王某经营一家公司,借款以“收款”条形式体现,其中标明了,借款金额,利息,经办人及日期加盖了王某的私章。后因营经不善,公司倒闭,拒不还钱,我查询到王某妻子马某有股票,与03年1月份上诉,要求王某妻子马某一起承担债务责任,但其以资金用于公司经营为由,提出异议,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我应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注:王某当时营经的公司为有限公司。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林令彩(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3-05-06 17:43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3-05-06 22:02
如果没有加盖公司印章不能认定为公司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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