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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擅闯民居打人并涉嫌恐吓

擅闯民居打人并涉嫌恐吓 晚上八九点一对夫妇闯进家里打人,没带武器 但是先动手打人,在激斗过程中我方把对方鼻梁打塌了,用棍子。经派出所处理我们方承担百分之65的承认,我方也有轻伤。。对方还恐吓要杀了我方 的两个小孩。        我们要承担这样的承认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恒有(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3-05-06 17:2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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