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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

关于离婚 请问各位律师:女和男从结婚就离多聚少,两家只隔一条马路,开始两人相处的还算融洽,过年回家都是男方去讨好女方,住一起大部分是男到女方家住,男并不是做过门女婿,由于女方家特有钱,女方父母也是很年轻,才四十多一点,没有儿子,女方的父母把女儿看得特别重,女也就住着住着不回婆家住,后来有一女儿,女方提出要把女儿的姓改成跟女方姓,男方家同意,男未同意,但是还是把女儿的姓改着跟孩子妈姓了,可后来不可理喻的事一件一件出来了,改成姓,女方的家长外公外婆教小孩叫爷爷奶奶,全村的人都知道了,现在小孩4岁了。女方其实在小孩2岁左右提出要离婚。在那时因为男方的母亲得了(骨髓瘤)重病起就开始提出离婚,男本身经济很差,照顾母亲都无能为力,慢慢也疏远对女方家照顾,所以小孩一直在外公外婆家长大,女方第一次提出要同男离婚,是口头和重病的妈说的。女方第二次提出离婚是:男上班时不小心手指被机械压碎半根手指,没去看也罢,却立马提出离婚。男不同意离,由着女方的性子闹,一直到现在,女方还是要求要离婚,说到法院上去离掉,男实在受不了她离不开她的父母半步,也就同意女提出的离婚要求。

问题是女方提出离婚,男要赔尝女方什么吗?男能争回抚养权吗?虽然小孩被改姓了。能争回抚养权的话,又是什么样有力的理由呢?因为女方有钱能买通一切关系,小孩户口上改姓就是听说花了5000元改成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qysn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5-0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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