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房产销售保密协议问题
房产销售保密协议问题 本人是在一家新房销售代理公司从事新房销售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以下保密协议,现在公司以此为由离职从事同行业工作不予发放之前的销售提成,并且之前在职期间每月发放的提成要扣除10%作为年底留存,未做到年底离职也不予发放,不知这两点对于最底层的销售人员是否合理
销售保密协议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总经理: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为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销售经营信息:房源、房价、客户名单、售房合同、折扣、促销信息、相关成本、计算机数据库信息、销售文档、营销计划、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产销策略等凡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2、公司依照法律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3、行为过失:飞单以及盗卖公司信息在其它公司交易行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权获取公司信息为其它房产公司工作谋利行为,虚假信息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行为,本公司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有权处以10万元以内违约罚款。
4、本协议适用于全公司内与销售相关的工作人员。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批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漏或者自己过失泄漏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自愿承诺:在甲方离职后3年内不自营或与他人合营、或为第三方经营与甲方同类的服务经营业务,也不为他人提供与甲方服务经营相同类似的经济信息、客户资源等商业秘密和企业管理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起诉乙方。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六个月全额工资的违约金;并退赔最近6个月的销售提成。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金额,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的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形式责任。
4、立即开除违规销售人员,并将开除发布信息通知。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 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jaine……(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21-09-12 15:58